主持人:曹 勇 嘉宾: 市消保委秘书长 顾晓宏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 王 玲 昆山商厦员工 徐春芳 市政协委员 胡 明 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炜红 基层工商干部 邱学锋 昆山花园居民 王阿大
主持人:明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。“消费与责任”的年主题,意味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今天,我们邀请几位代表,围绕共同的消费维权话题,结合自己的工作与体会,谈谈如何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。
各负其责齐参与 主持人:今年年主题是“消费与责任”,对政府部门、商家、消费者各方来说,将通过怎样的努力,来实践这一主题?
顾晓宏:“消费与责任”的年主题,意味着企业、政府、消费者,在消费中有着不同的责任。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,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,应诚信经营,守法经营,承担起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经营者的10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,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,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督的主体,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,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,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,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而消费者是市场的消费主体,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。同时,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,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,科学、合理、文明消费。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,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作用。
徐春芳:开展“消费与责任”的年主题活动,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,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,拉动内需,扩大消费;有利于改善民主,维护社会稳定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。近几年来,昆山商厦以创建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示范店为目标,坚持诚信经营,坚持服务创新,销售业绩连续七年跨入全国百强商场之列。 2007年,公司实现销售总额13.07亿元,同比增长15%以上。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、全国诚信维权单位、江苏省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示范店、江苏省“和谐诚信企业”等荣誉称号。我们认为,消费与责任相伴,诚信经营才能创造和谐消费。今后,我们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,巩固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示范店创建成果,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安全、放心、和谐的消费环境。 化解矛盾促和谐 主持人:消费纠纷若处理不好,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。在处理消费纠纷方面,消保部门是如何开展工作的?
顾晓宏:为了及时化解消费纠纷,我们在消保委基层分会建立人民调解庭,通过将处理消费纠纷引入人民调解的方式,使基层分会消费纠纷处理工作步入正规化、法制化的轨道。目前,全市9个基层分会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庭,与之配套成立了农村投诉站190个,社区投诉站27个,市区企业投诉站54个,形成了一个涵盖城镇的反应灵敏、运作良好的消费维权网络。2007年度全市共为消费者处理投诉32875件,形成消费调解案卷28卷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万多元。
邱学锋:消保委开发区分会在调解“就餐吃出苍蝇案”纠纷时,首先考虑到的是不要让矛盾激化。我们一面安抚消费者的情绪,不要与服务员的出言不逊计较;一面积极与店主交涉,并实地查证饭店的管理和卫生状况。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,店主终于同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免收全部餐费。消费者不仅对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,并被调解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感动。事后这位消费者深有感触地说:“消保委真是我们的‘娘家’,处处为消费者的利益着想!” 消费维权热点多 主持人:当前,消费维权的热点出现了一些新变化,各位对这方面有何感受?
王阿大:生活中,我经常会遇到或者听到相关消费纠纷,比如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备受关注,食品的制假售假、无照无证经营情况仍然存在;去干洗店洗衣服,可能因衣服被洗坏而产生争执,手机因质量问题屡修不好等。这两年来,在汽车消费、购买房产等领域,维权成本相对较高,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消费者。同时,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,有时一次感冒要花几百元。
胡明:当前,有不少餐馆、酒店仍然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,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,有的即使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,也要收取较高的“开瓶费、餐具消毒费、服务费”等。因此,在政协昆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,我提交了相关提案,建议消保委对这个问题进行关注、调查、处理。
王 玲: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餐馆提供小毛巾、茶水收费以及不允许自带酒水问题,我们对本市16家餐馆酒店进行了消费体察。体察发现,一次性小毛巾和茶水事先没有说明要收费,结账时说明要收费情况较为普遍,而且收费价格不等。允许自带酒水,但要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比较普遍。对收费不合理和服务态度一般的酒店,体察人员根据《消法》和《昆山市规范餐馆业经营行为办法》内容的有关规定,当场对酒店负责人给予批评和教育,责令其及时改正。酒店的有关负责人虚心接受教育,态度诚恳,并保证及时改正。 心平气和共维权 主持人:维权过程中,经常会发生过度维权或盲目维权现象,对此我们消费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?作为商家,又该怎样处理呢?
张炜红:经过多年的《消法》宣传,大部分商家都能够做到诚信、守法经营。因此,当发生消费纠纷时,建议消费者理性对待问题,并掌握好维权的尺度和渠道。发现问题首先要和商家协调,尽量协商解决;第二,可以找消保委进行调解;第三,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用法律手段解决。同时,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的消费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,如发票、凭证、协议等。
徐春芳:售后服务一直被商家认为是一个难点,商厦从发挥投诉站职能、健全投诉三级监督网络入手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。去年1月,一位顾客反映他买的一双价值700多元的名牌皮鞋,穿了几个月一直觉得挤脚,最近才发现尺寸小了,不是他购买时要求的尺码,所以特意赶来“讨个说法”。这件事情的原由已经无从追查,而且顾客的要求也远远超出了皮鞋“三包”的范畴,如果完全按照《三包》规定,不予处理也是无可厚非的。但是,公司最终还是为那位消费者调换了一双新皮鞋。多年来,公司遵循“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,事事处处让顾客满意”的服务宗旨,投诉结案率和顾客满意率都达到100%。据统计,2007年,公司回访总数达49790次,顾客反馈的近千条意见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,满意率达到95.61%。今年伊始,公司又整合资源成立客户服务中心,将投诉、咨询、导购、VIP客户群管理等集于一体,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、完善的一条龙服务。
主持人:从以上嘉宾的发言中,我们看到,无论是职能部门,商家或是普通市民,大家的消费理念日趋成熟,消费维权的实践不仅有理、有据、有节,还充满着人性化的操作。这些努力与实践,都为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、创建消费放心城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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